一、入统奖励
对新纳入我区统计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内且增长率≥10%,奖励10万元;
当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及以上且增长率≥10%,奖励20万元。
二、增量奖励
对于规下转规上企业或已入统的存量企业,按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度增量部分,按照10%-20%(10%≤增长率≤20%)、20%以上(增长率>20%)分档,分别按照其当年营收增量的5‰、8‰予以奖励;无基数新增入统企业按当年度营收额的8‰予以奖励。
三、存量奖励
对纳入我区统计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达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上一年增长5%及以上的,以上年度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1‰)予以奖励。
四、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奖励
按企业实际缴纳标准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展会补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单家企业当年度累计补助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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