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城市的气韵、格局与气魄,都写在他的产业和人才待遇里了。”
“拿北京户口最快仅需5天”、“上海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全国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即可落户西安”……最近,北京、上海、西安、武汉等20余城市纷纷出台人才新政,掀起了新一轮“人才争夺战”。
在这场争夺未来的“大战”里,鹭岛厦门也在抢占先机。近年来,厦门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几乎年年大手笔,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双百计划”、“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人才新政45条”等重大人才工程,坚持以产业集聚人才,以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
当然,作为厦门发展潜力之星的翔安区,也一直在“纳八方贤才”行动里一马当先。本期“魅力翔安季”系列报道就将以翔安人才政策为主题,整理最全的翔安区“群英领翔”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优惠政策。大好福利尽在此处,只能帮你到这儿了~
至于代表城市气韵、格局与气魄的另外一面——产业?可点击详细了解!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
一、创业资金扶持
1、高层次人才在翔安区落地,应自行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启动资金注册创办企业,且每年在翔安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根据项目实际和前景评估情况,自企业创办当年起3年内,提供a类人才240万,b类人才180万,c类人才100万的创业扶持资金。
2、给予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50%的科技贷款贴息扶持,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创业场所支持
1、企业在翔安区范围内自行租赁场所的,5年内按每月20元/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在翔安区内自主购买厂房的,可按上述租金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2、企业需购地自建厂房进行规模生产的,可根据项目市场前景优先考虑供地。
三、住房支持
在本区内提供100平方米的住房,免收租金5年。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住房补贴,补贴5年。
四、工作补贴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在我区注册并进入实际发展运作阶段后,正式投产前,给予引进人才每月5000元的工作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五、医疗保健
参照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公务员体检费用标准安排免费在区内三级医院体检,一年一次,为期5年(单位已有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不再重复)
六、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随同来厦就业的,由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协助推荐就业,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2年内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
七、子女就学
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可各择校一次。如引进的人才属于团队性质的,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3名,入学由区教育局给予统一安排。
八、评优评先
优先推荐参与市、区拔尖人才选拔及省、市的有关人才表彰评选活动,对于同类型表彰的人员,在待遇上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有关待遇。
“双百”创业项目市、区扶持政策简明汇总表
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工程
一、个税优惠
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额奖励扶持。
二、住房支持
在本区内提供100平方米的住房,免收租金5年。自行租房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5年。
三、医疗保健
参照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公务员体检费用标准安排免费在区内三级医院体检,一年一次,为期5年(单位已有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不再重复)。
四、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陪同来厦就业的,由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协助推荐就业。
五、子女就学
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可各择校一次,入学由区教育局给予统一安排。
六、评优评先
优先推荐参与市、区拔尖人才选拔及省、市的有关人才表彰评选活动,对于同类型表彰的人员,在待遇上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有关待遇。
教育名人才引进工程
根据《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相关优惠政策摘录如下【部分摘录】:
第十条:一次性分别给予新引进的省级名校长45万元、市级名校长25万元、省级特级教师30万元、省级学科带头人25万元、市级学科带头人20万元的安家补贴。引进人才可选择接受“一次性安家补贴”,也可根据市有关规定选择购买人才安置房,两者二选一。
第十一条:在本区内提供100平方米的住房,免收租金5年,5年后收回。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5年。
第十二条:5年内每年分别给予新引进的省级名校长5万元、市级名校长3万元、省级特级教师4万元、省级学科带头人3万元、市级学科带头人2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按年支付。
第十五条:引进人才可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优秀人才、闽江学者计划、厦门市拔尖人才、翔安区拔尖人才等。
第十八条:引进人才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可在区属学校各择校一次;在高中阶段就学时,可从与我区合作办学的学额中安排就学。
第十九条:从市外引进到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学校)工作的人才,未解决编制的:按厦门市在编在岗人员核定工资标准,在职时享受所在单位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本区新培育的省级名校长、骨干校长、市级优秀校长、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学科带头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卫生名医人才引进工程
根据《翔安区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相关优惠政策摘录如下【部分摘录】:
第十条:发放专项津贴
(一)津贴标准:
1.分别给予高端人才、高级人才、紧缺人才每人每月8000元、6000元、3000元。
2.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0元、8000元,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在翔安区工作时间应在3个月以上,按实际工作天数、工作量、工作绩效等情况核定发放。
(二)发放方式及年限:引进人才(含柔性引进)津贴按年发放,最长补贴5年。
第十一条:发放安家补贴
(一)补贴标准:分别给予高端人才、高级人才、紧缺人才补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二)发放时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三)用人单位必须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年限,对服务不满5年调出本区的,全额退还安家补贴。
第十二条:引进人才自行租房的按实际租房金额予以补贴,补贴年限5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可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优秀人才、闽江学者计划、厦门市拔尖人才、翔安区拔尖人才等。
第十七条:引进人才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可在区属学校各择校一次;在高中阶段就学时,可从与区合作办学的学额或区属优质学校中安排就学。
第十八条:符合享受厦门市引进人才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政策待遇的,由区卫生人才办按照程序协助申报。
第十九条:从厦门市外引进到翔安区医疗单位工作的人才,未解决编制的,按厦门市在编在岗人员核定工资标准,在职时享受所在单位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并按照厦门市外来管理人员标准参加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本区新培育的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学科带头人的认定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民俗文化人才培育工程
一、工作补贴
民俗文化人才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资金补助,用于专长项目的研究、传承,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入选国家、省、市级非遗传承人可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二、医疗保健
参照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公务员体检费用标准安排免费在区内三级医院体检,一年一次,为期5年(单位已有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不再重复)。
三、评优评先
优先推荐参与市、区拔尖人才选拔及省、市的有关人才表彰评选活动,对于同类型表彰的人员,在待遇上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有关待遇。
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程
一、医疗保健
参照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公务员体检费用标准安排免费在区内三级医院体检,一年一次,为期5年(单位已有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不再重复)。
二、评优评先
优先推荐参与市、区拔尖人才选拔及省、市的有关人才表彰评选活动,对于同类型表彰的人员,在待遇上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有关待遇。
翔台翔金人才资源合作
一、住房支持
在本区内提供100平方米的住房,免收租金5年。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住房补贴,补贴5年。
二、医疗保健
参照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公务员体检费用标准安排免费在区内三级医院体检,一年一次,为期5年(单位已有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不再重复)。
三、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随同来厦就业的,由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协助推荐就业。
四、子女就学
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可各择校一次,入学由区教育局给予统一安排。
五、评优评先
优先推荐参与市、区拔尖人才选拔及省、市的有关人才表彰评选活动,对于同类型表彰的人员,在待遇上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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